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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份開始實施的財稅法規
文章出處:http://www.xxmifeng.com/html/hyxx/131.html人氣: 發表時間:2015-11-02
核心提示:自2015年11月1日起實施的財稅法規,包括取消和暫停征收37項行政事業性收費,其中評估和注稅等考試的考務費也被取消了。
中央法規:
關于取消和暫停征收一批行政事業性收費有關問題的通知
《通知》決定,自2015年11月1日起,在全國統一取消和暫停征收37項行政事業性收費。其中包括取消注冊資產評估師執業資格珠寶評估專業考試費、注冊資產評估師執業資格考試考務費和注冊稅務師執業資格考試考務費。自2016年1月1日起,取消人力資源社會保障等部門所屬公共就業和人才服務機構收取的人才集體戶口管理服務費(包括經營服務性質的收費)。
關于印發《增值稅稅控系統服務單位監督管理辦法》的通知
稅務機關應向需使用增值稅稅控系統的每一位納稅人發放《增值稅稅控系統安裝使用告知書》,告知納稅人有關政策規定和享有的權利。服務單位應憑《使用告知書》向納稅人銷售專用設備,提供售后服務,嚴禁向未持有《使用告知書》的納稅人發售專用設備。《管理辦法》強調,稅務機關和稅務工作人員嚴禁直接或間接從事稅控系統相關的商業性經營活動,嚴禁向納稅人推銷任何商品。
關于印發《稅收政策合規工作實施辦法[試行]》的通知
稅務總局要求市、地以上稅務機關在制定與貿易相關的稅收政策之初,由政策法規部門對稅收政策進行合規性評估,與貿易相關的稅收政策主要包括可能影響貨物貿易、服務貿易以及與貿易有關稅收政策及管理措施,如影響進口的間接稅、出口稅、出口退稅、加工貿易稅收減讓及其他稅收優惠政策。
關于發布《非居民納稅人享受稅收協定待遇管理辦法》的公告
《辦法》取消了國稅發〔2009〕124號對非居民納稅人享受稅收協定股息、利息、特許權使用費、財產收益條款的行政審批。《辦法》規定非居民納稅人享受協定待遇的基本模式是:非居民納稅人自行申報的,自行判斷是否符合享受協定待遇條件,如實申報并向主管稅務機關報送相關報告表和資料。
經國家工商總局核準的企業名稱實行全程電子化辦理的公告
關于實行總局企業名稱核準全程電子化的通知
從11月1日起,國家工商總局對依法需經總局核準的企業名稱實行全程電子化辦理。以后企業注冊將由現行的申請人網上申請、到總局現場提交申請材料、領取“核準通知書”的工作模式,改變為主要由申請人網上申請、在當地企業登記機關領取“核準通知書”的工作模式。這一改變,可以做到申請人不必跑總局即可以全程辦理不含行政區劃等企業名稱核準申請業務,有效節省申請人時間、精力和相關成本。
地方法規:
上海市地方稅務局關于修訂財產和行為稅部分納稅申報表的公告
福建省地方稅務局關于補發工資個人所得稅政策問題的公告
安徽省國家稅務局關于發布《安徽省國稅系統重大稅務案件審理辦法》的公告
廣東省地方稅務局廣東省財政廳廣東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關于優化房地產交易環節契稅征管工作的公告
北京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委員會北京市財政局關于完善公共租賃住房租金補貼政策的通知
中央法規:
關于取消和暫停征收一批行政事業性收費有關問題的通知
《通知》決定,自2015年11月1日起,在全國統一取消和暫停征收37項行政事業性收費。其中包括取消注冊資產評估師執業資格珠寶評估專業考試費、注冊資產評估師執業資格考試考務費和注冊稅務師執業資格考試考務費。自2016年1月1日起,取消人力資源社會保障等部門所屬公共就業和人才服務機構收取的人才集體戶口管理服務費(包括經營服務性質的收費)。
關于印發《增值稅稅控系統服務單位監督管理辦法》的通知
稅務機關應向需使用增值稅稅控系統的每一位納稅人發放《增值稅稅控系統安裝使用告知書》,告知納稅人有關政策規定和享有的權利。服務單位應憑《使用告知書》向納稅人銷售專用設備,提供售后服務,嚴禁向未持有《使用告知書》的納稅人發售專用設備。《管理辦法》強調,稅務機關和稅務工作人員嚴禁直接或間接從事稅控系統相關的商業性經營活動,嚴禁向納稅人推銷任何商品。
關于印發《稅收政策合規工作實施辦法[試行]》的通知
稅務總局要求市、地以上稅務機關在制定與貿易相關的稅收政策之初,由政策法規部門對稅收政策進行合規性評估,與貿易相關的稅收政策主要包括可能影響貨物貿易、服務貿易以及與貿易有關稅收政策及管理措施,如影響進口的間接稅、出口稅、出口退稅、加工貿易稅收減讓及其他稅收優惠政策。
關于發布《非居民納稅人享受稅收協定待遇管理辦法》的公告
《辦法》取消了國稅發〔2009〕124號對非居民納稅人享受稅收協定股息、利息、特許權使用費、財產收益條款的行政審批。《辦法》規定非居民納稅人享受協定待遇的基本模式是:非居民納稅人自行申報的,自行判斷是否符合享受協定待遇條件,如實申報并向主管稅務機關報送相關報告表和資料。
經國家工商總局核準的企業名稱實行全程電子化辦理的公告
關于實行總局企業名稱核準全程電子化的通知
從11月1日起,國家工商總局對依法需經總局核準的企業名稱實行全程電子化辦理。以后企業注冊將由現行的申請人網上申請、到總局現場提交申請材料、領取“核準通知書”的工作模式,改變為主要由申請人網上申請、在當地企業登記機關領取“核準通知書”的工作模式。這一改變,可以做到申請人不必跑總局即可以全程辦理不含行政區劃等企業名稱核準申請業務,有效節省申請人時間、精力和相關成本。
地方法規:
上海市地方稅務局關于修訂財產和行為稅部分納稅申報表的公告
福建省地方稅務局關于補發工資個人所得稅政策問題的公告
安徽省國家稅務局關于發布《安徽省國稅系統重大稅務案件審理辦法》的公告
廣東省地方稅務局廣東省財政廳廣東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關于優化房地產交易環節契稅征管工作的公告
北京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委員會北京市財政局關于完善公共租賃住房租金補貼政策的通知
此文關鍵詞:11月份,財稅法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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